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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图书借阅规则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01-04

1、凡持有本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借阅图书。

2、本室图书采取开架为主的借阅方法。读者可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出纳台)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读者入库选书守则》和有关规定。

3、持证读者,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15册,博士生不超过10册,硕士生不超过8册,本科生不超过3册

4、借书期限:教工、博士生为90天,硕士生为60天,本科生为30天。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一次为30天。

5、室藏线装书、善本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均就室阅览。

6、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 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费。

7、遇有特殊需要时,本室有权随时催还借出图书。

8、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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