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同学:
如果你的学习年限已超过6年,请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并于2012年下半年进行答辩,请速与导师联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递交毕业申请,如不答辩,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威斯尼斯人wns579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