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书怡:模态理性论的双重两难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15
摘 要:
模态理性论是模态认识论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主流理论。它在哲学各分支领域,如心灵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应用也非常广泛。本文有两个目的:一、通过梳理模态理性论的理论建构,本文将揭示该理论面临双重两难。二、本文将指出,学者们在应用模态理性论时往往忽视了这两个两难。对两难的忽视导致模态理性论在哲学各分支领域的应用存在走弯路和误用的现象。
关键词:模态理性论可设想性CP论题 两难
一、导言
模态认识论是当代分析哲学的重要前沿领域。该领域的工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解决模态知识的来源问题。毫无疑问,我们拥有模态知识,也就是关于可能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比如说,我们知道如下模态命题:天空可能不是蓝的;“2+2=4”是必然的;水必然等同于H2O;等等。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这些模态知识如何得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模态认识论领域的首要工作。它要求我们提供一个模态认知理论。模态认识论领域的第二个工作目的是为哲学各分支领域讨论的模态命题的真值提供判断依据。以模态命题为前提构造论证是形而上学、心灵哲学等领域常见的手段。比如,笛卡尔的身心分离论证就试图从身心不同一的可能性出发,得到身心不同一的结论。那么,身心不同一究竟是可能的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可靠的模态认知理论作为评判依据。总之,模态认识论领域的工作者一则试图为我们已有的模态知识提供解释;二则希望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模态知识,尤其是获得哲学讨论中的模态命题的知识。这两方面的工作都需要一个可靠的模态认知理论。
模态认知理论的构建一向存在两个路径上的二分。其一是理性论和经验论的二分;其二是可能性优先和和必然性(或本质)优先的二分。在第一个二分下,支持理性论的学者认为,我们的模态知识来自于先天推理;支持经验论的学者认为,我们的模态知识来自于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在第二个二分下,构造一套模态认知理论,从目的上看有两个选择:它是旨在解释关于可能性的知识,还是旨在解释关于必然性的知识。这两个选择并不矛盾,而是能互相贯通。它们仅仅在认知优先性上有区别。如果我们能通过一个可能性优先的模态认知理论获取大量的关于可能性的知识,那么我们也能以这些可能性知识为中介获取一些关于必然性的知识;如果我们能通过一个必然性优先的模态认知理论获取大量的关于必然性的知识,那么我们也能以这些必然性知识为中介获得一些关于可能性的知识。
根据上述二分,建立一个模态认知理论原则上有四种路径:一、可能性优先的理性论,代表学者有亚布洛(Stephen Yablo)和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二、可能性优先的经验论,代表学者有霍克(Peter Hawke)和罗卡洛斯(Sonia Roca-Royes);三、必然性优先的理性论,代表学者有劳尔(Edward Jonathan Lowe)和黑尔(Bob Hale);四、必然性优先的经验论,代表学者如艾德勒(Crawford Elder)和斯文多特(Ásta Sveinsdóttir)。在后面的讨论中,本文聚焦于第一种路径——可能性优先的理性论。这一理论路径被命名为“模态理性论(Modal Rationalism)”。
二、模态理性论的第一重两难
模态理性论的目标是为我们关于可能性的知识提供解释;其立场是认为关于可能性的知识通过先天途径获得。自然而然地,模态理性论者构造模态认知理论的策略是找到一个概念作为中介,这个概念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它是一个认知概念;其二,它是通向形而上学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在模态理性论者看来,最合适的中介莫过于“可设想性”概念。
从哲学史研究的角度看,把可设想性当作通向可能性的认知向导的做法有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早期现代哲学家休谟就认为可设想的就是可能的。他说到:“凡心灵能够清楚地想像的任何东西,都包含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我们所想像到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从理论建构的方面看,“可设想性”概念至少满足了模态理性论的第一个要求:它是一个认知概念。不管如何定义该概念,它都和我们的先天认知能力息息相关。那么,可设想性和可能性的关系如何呢?可设想性是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呢?这取决于如何对“可设想性”这个概念进行刻画。也就是说,模态理性论者如果能提供一个站得住脚的理论,那么他们必须完成两项工作:其一,对可设想性提供一个定义或描述;其二,必须保证,这样定义下的可设想性确实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定义可设想性有且只有两条路径,要么诉诸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来定义它,要么诉诸于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来定义它。首先我们考察第一条路径——“可设想性”概念被定义成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比如,亚布洛对可设想性作了如下定义,下文将他定义的可设想性称为可设想性Y:
(可设想性Y)对于任一命题p,p所表达的内容是可设想的,当且仅当认知主体能想象一个场景使得p在其中为真。([3], p. 29)
“想象力”同样是一个认知概念。所以,诉诸“想象力”概念定义可设想性保证了“可设想性”被看作是认知概念。此外,诉诸认知主体的想象力来定义可设想性具有操作上的方便性。要判断一个命题所表达的内容是不是能够为我们所想象,我们只需反省自身。如果我们发现自己能在脑海中构想出p所描述的场景,那么p就是可设想的Y;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无法在脑海中构想出p所描述的场景,那么p就不是可设想的Y。比如说,通过反省,我们发现自己能想象一头猪在天上飞的场景,那么“猪在天上飞”就是可设想的Y;我们无法想象出一个又圆又方的东西,所以“存在一个又圆又方的东西”就不是可设想的Y。
但是,亚布洛式的定义并不能满足模态理性论理论建立的第二个要求——该定义下的可设想性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对于任何一个认知主体而言,一个命题所表达的内容是不是能够为某认知主体所想象依赖于该主体的认知水平,比如他所拥有的背景知识或信念,以及该认知主体掌握哪些概念。我们普通认知主体的信念体系往往充满各种我们尚未探知的谬误和逻辑矛盾。由于我们并不总是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是蕴涵矛盾的,所以,我们能够想象的命题也是蕴涵矛盾的。然而,任何蕴涵逻辑矛盾的命题(即逻辑不可能的命题)一定不是形而上学可能的。所以,如果“可设想性”被定义为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那么这种定义下的可设想性一定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比如说,对于某些复杂的数学或逻辑真命题,如费马大定理,在我们尚未得知其真值时,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场景在其中该命题为假。所以,按照亚布洛的定义,我们可以说,“费马大定理为假”是可设想的Y。如果可设想性Y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那么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费马大定理可能为假。但是,费马大定理是一个数学真命题。任何数学或逻辑真命题都是必然为真的。所以,费马大定理不可能为假。这就意味着,可设想性Y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渠道。
当然,亚布洛并没有宣称可设想性Y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关于可设想性Y与可能性关系的问题,亚布洛认为两者之间仅存在非常弱的关联:前者为后者提供辩护证据。本文将他的立场称为CPY论题(其中C代表可设想性,P代表可能性):
(CPY论题)对于任一命题p,如果p是可设想的Y,那么我们有关于◇p的辩护证据。
CPY论题虽然也是模态理性论领域的重要模态认知理论,但它的缺陷是明显的。对于任一命题p,CPY论题仅仅能使我们获得关于◇p的辩护,但无法让我们得到“◇p为真”的结论,也无法为我们提供关于◇p的知识。而后两者才是模态认识论领域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CPY论题缺陷的最终根源在于亚布洛对可设想性的定义。他将可设想性定义成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这种定义方式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可设想性无法成为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所以,亚布洛只能退而求其次,在可设想性与可能性的关系上持较弱的立场。
当然,我们也可以摒弃亚布洛的定义,而将“可设想性”定义成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下文将介绍查尔莫斯的定义。查尔莫斯是模态理性论的集大成者。首先,他对“可设想性”概念的定义是最精致的。他从不同角度对可设想性做了细致的区分,并根据这些区分定义出了不同意义上的可设想性。此外,相对于模态认识论领域其它竞争理论而言,他的模态理性论在哲学各分支领域中应用也是最为广泛的。查尔莫斯区分了粗糙的可设想性和理想的可设想性。这对区分对应的即是前文所说的依赖于认知主体和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区分。粗糙的可设想性就是亚布洛所定义的可设想性Y。如前文所说,由于我们普通认知主体的认知局限,我们所能设想的场景往往存在逻辑矛盾。而逻辑矛盾的一定不是可能的。所以,粗糙的可设想性并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
在查尔莫斯那里,只有理想的可设想性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用查尔莫斯的术语来说,理想的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那么,究竟什么是理想的可设想性?查尔莫斯对理想的可设想性的定义诉诸逻辑可能性。下文把查尔莫斯定义的可设想性称为“可设想性C”:
(可设想性C)对于任一命题p,p是可设想的C,当且仅当p是逻辑可能的。
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查尔莫斯对可设想性C与可能性的关系持非常强的立场:可设想性C蕴涵可能性。本文将他的立场称为“CPC论题”:
(CPC论题)对于任一命题p,如果p是可设想的C,那么p是可能的。
那么,就可设想性C与可能性的关系而言,为何查尔莫斯能够持有如此之强的立场?实际上,查尔莫斯的观点古已有之,并一直为学界所认可。它的理论源头是所谓的“康德假说”。康德曾就先天性和必然性的关系提出过如下假说:
(康德假说)对于任一命题p,p先天为真,当且仅当p必然为真。
换句话说,先天性和必然性外延相同。从康德假说出发,根据可能性和必然性相互定义的关系,我们可以推论出:
(推论1)对于任一命题p,如果p并非先天为假,那么p可能为真。
此外,学界普遍承认先天性可以用逻辑可能性来定义:
(定义1)对于任一命题p,p并非先天为假,当且仅当p是逻辑可能的。
从推论1和定义1出发,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推论:
(推论2)对于任一命题p,如果p是逻辑可能的,那么p是可能的。
不难发现,推论2实际就是CPC论题。康德假说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可信的理论假说,这为CPC论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康德假说遭到了克里普克式后天必然性反例的威胁。克里普克(Saul Kripke)指出:存在某些语句,如“水=H2O”,它们必然为真,但这种必然性只能通过后天的方式获知。所以,在克里普克看来,存在后天必然语句。先天性和必然性并非同外延。克里普克式的反例直接摧毁了康德假说。由于CPC论题就是康德假说的推论,克里普克式的后天必然语句也构成了CPC论题的反例。
为了辩护自己的立场,查尔莫斯要做的工作即是消除克里普克式的反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查尔莫斯引入了他的语义学理论——二维语义论。用查尔莫斯自己的术语来表达,二维语义论的核心观点是:任何语句都关联两维内涵。如果用我们更为熟悉的语义概念表达,二维语义论的核心观点可以被表达为:任一语句都表达两个命题。命题是语句的真值承担者。我们说一个语句为真,实际上说的是这个语句表达的命题为真。在查尔莫斯那里,语句“水=H2O”表达的第一个命题,即,关联的第一维内涵是“水状物=H2O”;其表达的第二个命题,即,关联的第二维内涵是“H2O=H2O”。这两个命题一个是后天偶然命题,另一个是先天必然命题。也就是说,当我们对任何一个后天必然语句作语义分析,从命题的层面去考察,我们会发现并不存在所谓的“后天必然命题”。克里普克式的后天必然性只在语句的层面存在,但并未在命题的层面存在。而康德假说和CPC论题都是建立在命题层面的。所以,克里普克式的后天必然语句并不会对CPC论题构成威胁。
综上,查尔莫斯诉诸“逻辑可能性”这个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为可设想性提供了一个定义,并在康德假说的基础上建立了可设想性C与可能性的强关联——蕴涵关系。也就是说,查尔莫斯的定义保证了可设想性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但是,比较CPC论题与CPY论题,我们会发现,后者是一个认知层面的宣称,而前者是一个形而上学宣称。后者明确告诉我们在怎样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获得关于可能性的辩护。但是,前者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在怎样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获得关于可能性的知识。所以,前者严格来说并不算是一个模态认知理论。但这点并不对查尔莫斯构成困难。其实,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并没有直接使用CPC论题,而是它的认知版本K-CPC论题:
(K-CPC论题)对于任一命题p,如果我们知道p是可设想的C,且如果我们知道CPC论题(即可设想性C蕴涵可能性),那么我们知道p是可能的。
K-CPC论题显然是一个关于认知的宣称。它可以被当作一个模态认知理论。但是K-CPC论题的应用具有非常高的认知门槛。假如我们能通过K-CPC论题获得关于p的可能性的知识,那么我们必须知道p是可设想的C。根据可设想性C的定义,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知道p是逻辑可能的。但是,许多学者,如沃利(Sara Worley)发现,对于某些命题而言,比如复杂的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我们并没有能力判断它是否是逻辑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利用K-CPC论题获得关于该命题可能性的知识。
至此,不难发现,模态理性论面临一个系统性的两难。为了提供一个模态认知理论,模态理性论者需要找到一个认知概念作为中介。这个中介成为沟通我们的认知能力和可能性的桥梁。他们选择“可设想性”概念作为中介。那么,为可设想性提供定义是必要的。定义可设想性有且只有两种方式:要么诉诸一个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要么诉诸于一个不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如果采用第一种定义方式,那么由于我们认知主体潜藏的逻辑谬误,在形而上学的层面,这种定义下的可设想性(即可设想性Y)在并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如果采用第二种定义方式,虽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这种定义下的可设想性(即可设想性C)确实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但由于我们认知主体的有限的认知能力,对于很多命题,我们无法判断它是否是这个定义下的可设想的。简言之,根据可设想性不同的定义方式,我们有且只有两个选择:可设想性Y和可设想性C。但前者在形而上学的层面面临困难:可设想性Y不是通向可能性的可靠途径;后者在实际操作的层面面临困难: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具有使用CPC论题的条件。所以这个两难,即模态理性论的第一重两难,是一个系统性的两难: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可设想性,模态理性论都会遭遇该两难的其中之一。
三、模态理性论的第二重两难
模态理性论的第二重两难是CPC论题(或者说,K-CPC论题)面临的两难。前文提到,有些学者已经指出,对于某些命题p而言,我们并不知道它是不是逻辑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具备使用K-CPC论题的条件。但问题是,K-CPC论题究竟对哪些或哪类命题不具备使用条件?接下来,本文将论证:K-CPC论题不适用于任何必然性命题。或者说,K-CPC论题在处理必然性命题时会遭遇两难。
首先,我们将论证,K-CPC论题不适用于任何先天性命题,比如复杂的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先天性命题的特征在于,p是逻辑可能的当且仅当p是形而上学可能的;p是逻辑可能的当且仅当p为真。所以,如果我们不知道p的真值,那么我们就不知道p是逻辑可能的,也无法利用K-CPC论题获得p的形而上学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p是先天性命题,在我们不知道p的真值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具备使用K-CPC论题的条件。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已经获得了p的真值,那么我们直接就能通过其真值知道p的可能性(比如,如果我们知道p为真,我们就能根据公理p→◇p推出p可能为真;如果我们知道p为假,我们就能推出p可能为假),根本不需要借助K-CPC论题。在这种情况下,K-CPC论题是多余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我们无法利用K-CPC论题获知哥德巴赫猜想的可能性。假如我们能利用K-CPC论题知道哥德巴赫猜想形而上学可能为真,那么必要条件是我们知道哥德巴赫猜想逻辑可能为真;而知道后者又要求我们知道哥德巴赫猜想实际为真(因为断言一个数学命题逻辑可能为真就等同于断言该命题为真)。所以在我们不知道哥德巴赫猜想的真值的情况下,我们也无法凭借K-CPC论题知道哥德巴赫猜想的形而上学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已经知道哥德巴赫猜想为真,我们就能直接推出哥德巴赫猜想可能为真,何必还需要借助K-CPC论题来获知这一点呢?所以实际生活中,根本不会有任何数学家或者逻辑学家会试图利用K-CPC论题来判断一个复杂先天性命题的可能性以及真值。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得到阶段性的结论:K-CPC论题不适用于任何先天性命题。它在处理先天性命题时会遭遇两难。下面本文将论述,根据K-CPC论题,所有必然性命题都不得不成为先天性命题。所以,K-CPC论题不适用于任何必然性命题。这一步的证明非常直接。我们回顾本文第二部分引入的康德假说:
(康德假说)对于任一命题p,p先天为真,当且仅当p必然为真。
CPC论题是以康德假说为前提建立的,CPC论题的接受者必须接受康德假说从右到左的蕴涵关系:任何必然性命题都是先天性命题。既然K-CPC论题在处理先天性命题时会面临两难,那么它在处理必然性命题时也会面临两难。这是模态理性论的第二重两难。
四、学界对双重两难的忽视
模态理性论不仅是模态认识论领域的主流理论,它在哲学各分支领域的应用也非常广泛。它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为各领域涉及模态命题的讨论提供判断依据。形而上学、心灵哲学等领域存在不少论证涉及模态命题,如笛卡尔的身心分离论证、克里普克的反类同一论证、查尔莫斯的僵尸论证、司徒真的反僵尸论证、普兰汀格的本体论论证等等。它们的关键前提都涉及对某个模态命题为真的宣称。那么,为了判断这些论证的可靠性,我们必须求助一套可靠的模态认知理论来判断这些被讨论的模态命题的真值。最常用的模态认知理论就是模态理性论。但是,学者们在使用模态理性论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前文中所述的双重两难。这种忽视使得模态理性论的应用存在走弯路和误用的情况。
(一)对第一重两难的忽视
学界对模态理性论第一重两难的忽视体现在对查尔莫斯僵尸论证的讨论中。僵尸论证是二元论者用于攻击物理主义者的重要武器。物理主义者认为:一旦现实世界所有微观物理事实被固定下来,那么所有的现象事实也就随之被固定下来。换言之,现实世界的微观物理事实使现象事实必然化。那么,在物理主义者看来,在任何所有微观物理事实和现实世界完全相同的世界,其中现象事实和现实世界也是相同的。比如,那个世界上的人和现实世界上的人对同一种疼痛的感受是相同的。但是二元论者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存在某些和现实世界在微观物理事实上完全相同的世界,其中的人们就像僵尸一样,感受不到疼痛。
我们可以分别用P和Q来指代现实世界的微观物理事实和现象事实。物理主义的观点是一个必然性命题:P→Q必然为真;二元论的观点是其否定:P∧¬Q可能为真。如果二元论者能击败物理主义,他们要做的工作便是要证明P∧¬Q可能为真。他们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呢?最主流的做法是诉诸模态理性论,构造如下所谓的“僵尸论证”:
前提1:P∧¬Q是可设想的。
前提2: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
前提3:如果P∧¬Q可能为真,那么物理主义失败。
结论:物理主义失败。
僵尸论证的前提2事实上用的是CPC论题。而且,如果要得到物理主义失败的结论,僵尸论证也只能诉诸CPC论题,而不能是CPY论题。我们不妨假设假如诉诸CPY论题会有怎样的结果。那么,通过前提1和前提2,我们只能得到“我们关于‘P∧¬Q可能为真’的信念得到辩护”,并不能得到“P∧¬Q可能为真”。但是,后者和前提3才能共同推导出二元论者想要的结论,即“物理主义失败”。CPY论题太弱了,以至于无法通过其得到二元论者想要的结论。
既然前提2所使用的是CPC论题,那么前提1中的可设想性也只能是查尔莫斯提出的理想的可设想性,即可设想性C。那么,如果二元论者要为前提1提供辩护,他们要做的工作是证明P∧¬Q是可设想的C,也就是逻辑可能的。但是,学者们往往在证明这一点时做了许多无用功。某些学者对前提1的辩护思路是证明我们主观上能够设想出一个在其中P∧¬Q为真的场景。比如,劳尔(Brian Loar)通过各种方式证明即便在形而上学的层面现象概念和科学概念是必然同外延的,我们也无法先天地认识到这一点。([10], p. 87)麦金(Colin McGinn)提出了更极端的观点。他论证有些必然的事实(比如现实世界的微观物理事实使现象事实必然化,即□(P→Q))在认知的层面根本不是认知主体能触及的。这些形而上学事实完全独立于我们的认知系统,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认识到(劳尔和麦金的差别在于:在劳尔那里,有些必然性知识虽然无法被我们先天地认识到,但不排除它们能被我们后天地认识到。麦金的极端之处在于他持不可知论的立场,认为有些必然性知识根本无法被我们通过任何方式认识)。如果真如劳尔和麦金所认为的, □(P→Q)是一个形而上学事实,而且无法为我们认知主体先天所认识,那么理所当然地,我们能想象出一个在其中P∧¬Q为真的场景。然而,问题在于,我们能想象P∧¬Q为真的场景只能证明P∧¬Q是可设想的Y,并不能证明它是可设想的C。而拥有关于后者的证据才能为前提1提供支持。而我们的主观想象由于常常蕴涵我们难以探测的逻辑矛盾,并不能为任何命题提供其逻辑可能性(即可设想性C)的证据。所以,无论学者如何费力证明我们能够想象P∧¬Q为真的场景都无法为前提1提供辩护,也无法为僵尸论证的可靠性提供任何辩护。
另外一种走弯路的形式体现在对僵尸论证的反驳上。刘靖贤、陈波在《哲学中的可设想性论证及其限度》一文中对可设想性概念提供了非常细致和精密的刻画,并提出在应用该概念时应该遵循所谓的“限制原则”。限制原则对设想的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认知主体必须能够交互叠代想象从而达成共鸣。如果以这个原则为标准,那么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达不到它的要求,因此并不蕴涵可能性。于是,刘靖贤、陈波得出僵尸论证失败的结论:“如果关于想象力的解释是正确的, 即想象力是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 可设想性论证的运用依赖于限制原则, 那么僵尸论证是错误的, 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并不蕴涵可能性。” 但是,笔者认为他们的论证走了弯路。他们的论证思路是:首先,对可设想性概念提供一个严格的刻画;然后,论证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不满足这个刻画;最后,指出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不蕴涵可能性并导致该论证的失败。但前文已经论述过,如果将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处理成依赖于认知主体的概念,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这样的可设想性并不蕴涵可能性。我们并不需要先提供一套精致的对可设想性的刻画,通过论证僵尸论证中的可设想性不满足这个刻画的要求,然后再论证它不蕴涵可能性。
(二)对第二重两难的忽视
学界对模态理性论第二重两难的忽视体现在对CPC论题的应用上。CPC论题常被用于形而上学和心灵哲学的涉及模态命题的论证,如笛卡尔的身心分离论证、克里普克的反类同一论证、司徒真反僵尸论证、普兰汀格的本体论论证。这些论证具有如下形式:
前提:p是可设想的C。
前提:可设想性C蕴涵可能性。
前提:如果p可能为真,那么p为真。
结论:p为真。
以笛卡尔的身心分离论证为例:
前提3:“我的身体≠我的心灵”是可设想的C。
前提4:可设想性C蕴涵可能性。
前提5:如果“我的身体≠我的心灵”可能为真,那么“我的身体≠我的心灵”为真。
结论:我的身体≠我的心灵。
这些论证的共同特征是:它们的结论并不是一个关于模态命题◇p为真的宣称,而是关于一个非模态命题p的宣称。为何这类论证能从p的可设想性C出发,推论出p的真性?这是因为,它们所讨论的命题具有特殊的逻辑属性:如果该命题可能为真,那么其为真;如果该可能为假,那么其为假。不难证明,具有这样属性的命题实际上是要么必然为真;要么必然为假的命题。也就是说,这些命题都是必然性命题。笛卡尔的身心分离论证中“我的身体≠我的心灵”就是这样的命题。从前提3和前提4中,我们得出:“我的身体≠我的心灵”是可能的。由于“我的身体≠我的心灵”这个命题的特殊逻辑属性,也就是前提5所表达的内容,我们才能得到最终结论:我的身体≠我的心灵。
然而,根据前文所论述的模态理性论的第二重两难,CPC论题并不适用于笛卡尔身心分离论证:由于“我的身体≠我的心灵”是一个必然性命题,所以如果我们不知道其真值,那么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它是否是可设想的C。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判断身心分离论证是不是可靠的。但是,另一方面,假如我们知道了“我的身体≠我的心灵”的真值,我们就已经达到目的了。在这种情况下,身心分离论证完全是多余的。
上文提及的其它论证中被讨论的命题也是必然性命题,如克里普克反类同一论证中的“疼痛≠C神经的激发”;司徒真反僵尸论证中的“□(P→Q)”;普兰汀格本体论论证中的“必然存在完满物”。同样地,当我们不知道这些命题的真值时,我们无法判断这些命题是否是可设想的C。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根据CPC论题判断这些命题的可能性以及真性。因此,我们无法利用CPC论题证明疼痛和C神经的激发不同一,物理主义为真,上帝存在等等。这些对CPC论题的使用都是在我们认知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的误用。
五、结语
本文阐述了模态理性论面临的双重两难,以及由于学者们对这两个两难的忽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前文已经论述,模态理性论的第一重两难是一个系统性的困难。它意味着,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可设想性,模态理性论都无法避免两难的其中之一。这个系统性的两难促使模态认识论领域近五年来发生了经验论转向。一部分学者,如霍克和罗卡洛斯,逐渐抛弃模态理性论的理论路径,投向了经验论的怀抱。他们试图从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研究出发构建模态认知理论。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提出的相似性理论和模态理性论一样,都是可能性优先的模态认知理论,旨在解释关于可能性的知识。模态理性论的第二重两难告诉我们,模态理性论在处理必然性命题时会遭遇困难。近年又有学者,如崴德亚(Anand Vaidya)指出,无论是模态理性论还是其它可能性优先的模态认知理论,在处理必然性命题时都会面临困难。他称其为“模态认知摩擦困难”。如果崴德亚是对的,那么我们似乎应该整个放弃可能性优先的理论路径,转而从必然性入手建立模态认知理论。篇幅所限,本文无法一一分析各种理论路径的优劣。模态认识论未来的出路在哪里仍是尚待解答的问题。
作者:冯书怡,威斯尼斯人wns579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模态知识论,聚焦于经验论和理性论,也关注反事实理论。对分析哲学其它领域亦有兴趣。
文章载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21,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