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起权:科学解释学及其“阐释逻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10-09
摘 要:
关于文本意义的三种决定论是文本、作者、读者中心主义。用戴维森的“三角测量”模式,可以解读一般解释学中文本—原作者—解读者三方的视界融合。我们赞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解释学统一性”的观点,这也是“科学解释学”学者的基本观点。从非经典逻辑来看待精神科学及其解释学方法,众多新型的推理模式(包括“阐释的推理”)都应当归入非经典逻辑的范畴。“科学解释学”的“阐释逻辑”是科学逻辑的自然延伸和推广,科学发现不仅需要依靠科学方法论的逻辑,而且需要理解的逻辑,即“阐释逻辑”。科学史是一项解释性的事业,“设身处地”是读经典文本基本的“阐释逻辑”。
关键词:
文本—原作者—解读者三方关系;科学解释学;阐释逻辑;科学发现;科学史;
近期,张江教授在《学术研究》上发表《阐释逻辑的正当意义》一文,向学者同仁发出了为解释学(阐释学)寻找恰当的逻辑基础的号召,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作为科学哲学和逻辑学学者,我们愿意从自己的视角,考察“阐释逻辑”(解释的逻辑),以表示积极的响应。
一、解释学:试问文本的意义何在
什么是解释学?解释学(Hermeneutics,又被译为“诠释学”“阐释学”“释义学”),按照广义的理解,是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包括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的一般方法论研究。
解释学所面对的是一个文本、文本的作者以及文本的解读者,这里所涉及的是三方关系(当然,在文本作者与解读者之间还可以插入翻译者与译著那样的中间环节)。人们所关心的是,文本的意义何在?它究竟是由什么所决定的?是由作者的原始意图所决定的,还是由文本内容本身所决定的,或者是由读者的解释和理解所决定的?这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作者决定论”(作者中心主义)观点。按照传统解释学家施莱尔马赫的看法,意义在于揭示文本作者的原始意图。二是“文本决定论”(文本中心主义)。经过语言学转向、解释学转向之后,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意义离不开语言,它包含于文本内容本身之中,于是就转向“文本决定论”。三是“意义的读者建构论”,即“读者决定论”观点(读者中心主义)。这种观点出现于文艺批评理论以及哲学解释学兴起之后。文艺批评家费什就主张,文本的真正意义是读者在阅读中完成的。现代哲学家伽达默尔则进一步认为,文本的真正意义是由处在一定历史语境中的解释者所决定的。读者的眼光可以与文本原作者的眼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一种“视界融合”。那么,我们究竟应当站在哪一边?意义究竟是由作者还是文本或是读者所决定的?还是谁都不能单独决定?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有没有什么公平的解决办法呢?回答是肯定的。笔者立足于“多元主义方法论”立场看问题。
需要引进的理解模式是戴维森语言哲学中的“三角测量”理论。我们经常在马路上看到,测量员们用几个不同的望远镜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测定同一个目标客体。按照语言哲学家戴维森的看法,我(我们)、他人、世界这三者之间存在因果互动关系。所谓三角测量是指言说者、解释者与世界的对象原事件这三者的关系,这是采用地质测量作隐喻。语言交流=语言使用者、其他使用者及其共享世界的对象或事件之间的三角测量。翻译=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解读=跨语言文化的交流,是由作者、文本、作为解读者的译者这些因素共同参与并且相互作用的,显然构成了三角测量模式。这样就深化了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含义。
上文已经指出,关于文本意义的三种决定论:文本、作者、读者中心主义。如果考虑得更复杂一些,文本可以有变体,例如《黄帝内经》可以有古汉语文本和现代汉语文本,还可以有外语译本,在作者与读者之间还可以加进翻译者的环节。因此,存在着(1)三类主体:作者、译者、读者;(2)三对主客二元关系:作者—文本、译者—文本、读者—文本;(3)三种理论(各占有部分真理):文本中心论——意义由“文本”(如《红楼梦》)本身所完全决定,作者中心论——意义由作者(如曹雪芹)的意图决定,读者中心论——意义由解读者的理解所决定(不同的读者可能做出千差万别的解读)。整体论式的全面考虑应当只有对这互动的三个方面进行整合,才能达到最佳的理解和理想的效果。
从解释学观点看,可以发现一种十分有趣的现象:对同一个文本有可能解读出迥然不同的意义来。就以《红楼梦》为例,众所周知,红学家俞平伯和政治家毛泽东就有全然不同的理解:俞平伯能够从《红楼梦》中解读出大观园的建筑结构,能够从其中的中药方及其用药量判断得病者的病情,可以复原红楼梦的菜谱与宴席等;毛泽东则用阶级分析法从《红楼梦》中解读出明清时期封建士大夫家族的兴衰史。
二、什么是科学解释学
什么是科学解释学?科学解释学可以看作一般解释学的特殊分支,它特指对于自然科学文本(自然本身就是“一本大书”)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包括一般方法论研究。我们赞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解释学统一性”的观点,这也是“科学解释学”学者的基本观点。
国内率先对科学解释学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是施雁飞(国际上有野家启一提出简要的纲领性思想,有玛库斯等人提出有关“科学解释学”的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在先),他是自然辩证法终身成就奖得主、前辈科学哲学家邱仁宗的博士。邱仁宗指出,不同概念框架的对话是学术发展的催化剂。过去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与欧洲大陆思辨哲学传统之间“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就不是一件好事。他认为,施雁飞的《科学解释学》,试图运用大陆哲学的解释学来探讨当代科学哲学面临的挑战,是一种既有深度又有广度的大胆尝试。我们注意到,《科学解释学》一书具有许多闪光点。
●后经验主义科学哲学有许多新进展。它与解释学的交流,取得不少共识。其基本特征是:一切科学活动,尤其是观察实验,都不可避免地负载着理论背景或“理解的前结构”。
●玛丽·赫西(M. Hesse)在《科学哲学的革命和重建》(1980)中强调,许多自然科学的解释学维度被发现;罗斯(Rouse)为解释学在自然科学中谋得了普遍的地位。
●自然科学普遍具有解释学特征。解释学能揭示“自然”这本大书的一般结构和基本特征。
●自然科学理解像人文科学理解一样,符合解释学理解的一般结构。科学家所处的特定科学传统、社会环境、物质技术条件和认识旨趣,必然会影响他对自然的理解。自然科学理解可以看成科学家与自然、科学家与传统以及科学家之间的解释学对话。
●玛库斯(G. Markus)通过历史解释学分析,试图揭示当代自然科学作为一种特殊文化实践和风格,在“作者—文本—读者”方面具有解释学特征。
●野家启一在《试论“科学解释学”——科学哲学》(1982)中提出纲领性思想,把科学解释学与“科学逻辑”区分开来,把科学置身于人类活动中,在社会历史关系中对真理、合理性等概念重新定位,探索科学应有的结构、功能之途径。
●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解释学意义上具有统一性。伽达默尔的普遍解释学蕴含着解释学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结论。
●贝蒂为响应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试图建立以考察多学科中解释的模式为基础的“理解”的普遍方法,规定一套解释的标准。不过哲学解释学泛指对理解和解释的现象的各个层次和各种情况的研究,它并不限于一种方法论,而是更深刻的本体论意义的哲学反思。
三、从非经典逻辑立场看开拓新型逻辑的可能性
张江教授就阐释学的逻辑基础,曾经向精通数理逻辑的学者周北海征求意见。周北海断然否定了用标准数理逻辑对阐释学进行形式化和公理化的可能性。我们从坚定的逻辑一元论的经典逻辑立场看,理应如此。
由于笔者在逻辑哲学上持非经典逻辑立场,因此是从非经典逻辑眼光来看待精神科学及其解释学方法的。在任晓明与笔者合著的《非经典逻辑系统发生学研究》一书中,我们表明了“整体多元主义”的非经典逻辑的立场,这对允许不同的逻辑类型的存在,或许更具包容性。对于多种非经典逻辑而言,无论在句法、语义的建构和语用的解释上都持更加开放的态度。一般来说,构造逻辑系统的目的就在于概括和简化,在于增加精确性和严格性。在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中,有许多实际上行之有效的推理论证,逻辑系统则应当对此进行提炼和合理重构,以便再现其某些本质的方面。历史上,亚里士多德的以“三段论”为特色的演绎逻辑系统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它很好地概括、提炼并再现了日常推理和古代科学推理的自洽特征。进入20世纪后,怀特海、罗素的数理逻辑系统(以弗雷格为先导),把逻辑推进到形式化和公理化的新阶段。这种标准的数理逻辑系统,被看成亚里士多德所首创的传统演绎逻辑的延续和现代化,被称作“经典逻辑”。20世纪下半叶,在科技高度发展和社会生活高度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各种包含一定哲学意蕴的“非经典逻辑”系统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非经典逻辑大体上分为两支:从策略上看,有温和的扩展型的“扩展逻辑”,也有激进的革新型的“变异逻辑”。前者保留经典逻辑的基本公理和推理规则,增加些辅助性的新算子。后者修改部分基本公理或推理规则,甚至修改经典元概念,例如三值逻辑增加了“不确定”这样的中间真值。可以说,直觉主义逻辑废弃了排中律。
在我们看来,众多新型的推理模式(包括“阐释的推理”)都应当归入非经典逻辑的范畴。各色非经典逻辑的创新力度可以是很大的,面对恰当刻画日常推理和科学推理的新情况的需求,逻辑学家会发明富有表达力的新的形式技巧。例如,在非经典逻辑中很有特色的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 logic,又译亚相容逻辑、弗协调逻辑),就限制了矛盾律的普遍性,弱化了否定词。一般读者最大的疑问是,如果矛盾律被修改或者受限制,那么经典逻辑还能干什么?哪里还有立足之地?这就相当于这样的发问:量子力学(非经典力学)诞生之后,经典力学(牛顿力学)还能干什么?回答这个疑难的是“对应原理”。对应原理保住了经典理论的相对真理的地位。它在方法论上的作用是连接经典理论与非经典理论的桥接原理。“对应原理”的核心内容是经典公式、定理在提升转换成对应的非经典公式、定理时已经注入特异性,反过来,非经典公式在极限情况下趋近于经典公式,原经典公式仍然保留相对的合理性。量子力学并不简单地否定牛顿力学。牛顿力学不是简单地可以被违背,而是可以被超越的。这就像生命系统作为开放系统,可以“熵减少”,却并不违背“熵增加”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而是可以超越它,突破它的局限性。概括地说,对应原理对于开拓新型逻辑的启发性作用在于:尽管经典逻辑原有的强的公理和推理规则已经失效,然而对应的弱化的公理和推理规则继续有效,推理仍然有法可依。次协调逻辑最有特征性的新公理就是:
B0→((A→B)→((A→┐B)→┐A))
意即,假如虚设矛盾律┐(B∧┐B)成立(用缩写记号B0表示),那么此时归谬律(A→B)→((A→┐B)→┐A))才成立。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矛盾律、归谬律、司各脱规则都不再普遍有效,然而在这限定情况下却仍然有效。换句话说,经典逻辑原有的“自洽”功能没有半点儿损失。这个公理,集中体现了次协调逻辑的形式技巧的奥妙所在。另一方面,说遵守矛盾律只是一种“虚设”,是因为对于“次协调矛盾”、不平庸矛盾而言,新的公理系统却是能够包容的,而且并不引起系统崩溃。因此,有日本逻辑学家将其意译为“矛盾容忍”论理学(逻辑)。
近年来,逻辑的范围正在扩大化,例如“非形式逻辑”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欢迎。流行的“非形式逻辑”定义是:作为逻辑的一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它之所以被称为“非形式”的,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逻辑形式”的概念,不以演绎有效性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甚至逻辑哲学专家苏珊·哈克,对逻辑的界定,也有另一种更宽泛的表述。这就是只要求逻辑学家认真建构的“自觉逻辑”,能够与直觉上正确的、朴素的“自发逻辑”相符合就行。这样的话,按照广义的理解,“非形式逻辑”也可以看作一种“非经典”的逻辑。那么,解释学推理为什么不可以看作一种“非形式逻辑”和“非经典”逻辑呢?
一般地说,要为精神科学建立逻辑基础并非易事。穆勒(J. S. Mill)曾经写作过《精神科学的逻辑》,实际上那是他《归纳与演绎的逻辑体系》一书的第六部分,也以单行本形式发行。其实,他所做的实际工作只是表明,要解释和理解精神科学,解释人性的科学、心灵的规律和关于人的性格的规律,只是运用古典归纳逻辑的穆勒五法来寻求因果性,该有多么困难。回顾西方哲学史,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哲学体系)倒是一种解释精神科学,解释人的情感和道德的学科的积极的新尝试,特别是采用与欧几里得几何学类似的方式,认真地进行公理化的大胆尝试,富有新意。斯宾诺莎和比他稍早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尔一样,认为只有像几何学那样,凭借理性的能力从最初的少数几个由直觉得来的定义和公理推论出来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斯宾诺莎仿照欧几里得方式,列出原始概念、定义(界说)、公理(公则)、公设(假定),推出并且证明一系列的定理(命题)以及绎理(系)和附释(备考)。第一部分“论神”是论述“第一原理”的思辨性最强的形上学部分,他的哲学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坚持从世界(自然)本身说明世界,强调自身原因,但因为他所处时代的历史背景,他不得不给自己的理论披上“神学”的外衣。
论绝对无限的存在(论神)部分。
【定义】(1)自身原因,它的本质即包含存在。(2)实体(本体),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被认识的东西,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3)属性,是构成实体本质的东西。(4)样态是实体的变体。(5)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称作“神”。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
【公理】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是在他物内。
【定理】(1)实体按其本性必先于它的样态。(2)凡不同之物,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属性不同,必是实体的样态各异。
论感情的起源和性质部分。
斯宾诺莎在该部分的【序言】中明确表态:应该运用普遍的自然规律和法则去理解一切事物的性质。因此仇恨、愤怒、嫉妒等感情就其本身看来,正如其他个体事物一样,皆出于自然的同一的必然性的力量。他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如同考察线、面和体积一样。换句话说,他要使用理性的分析和公理化方法来尝试建构精神科学和人类情感的逻辑。我们只想抽取其中某些引人入胜的方面。
●【定义】(1)通过原因可以清楚明晰认知其结果,则为正确原因,否则是不正确原因或部分原因。(2)有什么事情发生,是出于我们的本性,而且我们就是其正确原因,这样我们便称为主动。如果我们只是其部分原因,这样我们便称为被动。
●【定义】快乐,就是心灵从较小完满过渡到较大完满的感情。痛苦,就是心灵从较大完满过渡到较小完满的感情。除开痛苦、快乐和欲望这三种情绪,不再承认还有别的基本情绪。
●【公设】人的身体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被激动而增强或减少其活动能力。
●【定理1】心灵有时主动也有时被动。只要有正确观念就必然主动,否则就被动。
●【定理3】心灵的主动只是起于正确的观念,而心灵的被动只是基于不正确的观念。
●【定理12】心灵总是尽可能努力去想象足以增加或助长身体活动力量的东西。
●【定理17】若我们想象一个常常引起我们痛苦情绪的东西,与一个常常引起我们极大快乐的对象有相似之处,则我们对于那物同时既恨且爱。
●【定理18之附释2】可以了解希望、恐惧、信心、失望、悔恨的性质。希望是一种为将来或过去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稳定的愉快,而对其结果还在怀疑之中。反之,恐惧乃是一种可疑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稳定的痛苦。如果将其怀疑之感从这两种情绪中取消,则希望变成信心,恐惧变成失望。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列举了48种情绪的定义。笔者是1962年阅读此书的,至今尚能清晰地记得其中的希望、信心、恐惧和失望这四个定义。以上所列举的一系列定义、公理、公设和定理及其推论,具有点睛的作用,借此足以展示斯宾诺莎的“情感逻辑”的基本特色。尽管斯宾诺莎的推理,实质上并非必然性的推理,没有演绎有效性,然而,他的思考方式仍然相当富有启发性。
四、阐释逻辑原理:“科学发现”是通过解释和理解才被揭示出来的
本文把重点放在从科学史与科学方法论的视角来解读“科学解释学”的内在逻辑。这是因为笔者既熟悉科学史又熟悉科学哲学与科学逻辑,并且认为“阐释逻辑”与此密切相关。科学逻辑包括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理论检验的逻辑(确证与证伪)和理论演变的逻辑这三大部分。很自然地,可以把“科学解释学”的“阐释逻辑”看作科学逻辑的自然延伸和推广。
《法拉第传》记载着一件有关新元素碘的发现的故事:第一个制备出碘的法国人却没能成为碘的发现者。碘是法国人库尔图瓦率先提炼出来的,然而真正发现“碘是一种新元素”的却是英国科学家戴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现在的《无机化学教程》中明明白白写着:碘以碘化物形式存在于海藻灰中。制取方法与氯相似,即以碘化物与硫酸和二氧化锰一同加热:
2NaI+3H2SO4+MnO2=2NaHSO4+MnSO4+2H2O+I2
这样,碘就分离了出来。读者对这种叙述方式也许并不满意,因为教科书往往只是“事后的明鉴”(对科学上已经成熟的定型概念、原理,做“事后诸葛亮”)。查阅科学史则可以比教科书更进一步了解科学发现的历史过程,理清楚科学思想的来龙去脉。因此,还是让我们讲点历史吧。
1811年,法国处在战争封锁时期,日用品苏打(碳酸钠)的紧缺问题亟待解决。在巴黎工业大学学过化工的库尔图瓦,设法从焚烧过的海藻灰中提炼苏打。他在实验过程中惊奇地看到一种新现象,即当向海藻灰溶液中倒入硫酸时,就有一种紫色的蒸汽带着类似于氯气的味道散发出来。然而库尔图瓦始终没有搞明白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库尔图瓦邀请他的化学家朋友克勒门特和德索门斯共同研究它。盖·吕萨克也在研究这种神秘的物质,同样没能找到正确答案。问题在于,当时的化学家难以摆脱燃素说、热质说之类观点的影响,对于氯气是什么还坚持旧说。正巧,1813年,英国科学家戴维带着助手法拉第访问巴黎。克勒门特和德索门斯趁此机会跟随安培一起拜访并请教了戴维爵士。他们详细描述了实验过程以及所产生的未知物质的种种特征,临走时还特意留下了这种物质的样品。过后,戴维急不可待地使用随身所带化学仪器着手去研究。起初,戴维猜想这种新物质可能是氯的某种化合物。在做过许多试测之后,戴维改变了原初的看法,认为新物质应当与氯无关,因为氯的化合物的性质不可能与氯本身的性质相似。在戴维分析思考的过程中,科学逻辑开始发挥作用:对于科学发现来说,类比是最重要的有助发现的启发式原则。戴维的类比推理是这样展开的:假如氯是一种元素,那么这种性质上与它十分相似的未知物质也应是某种元素;戴维确信氯是一种元素;因此他相信这种未知物质也是一种元素。基于这种信念,并且凭借过去对氯气进行分析的经验,戴维在法拉第帮助下,开始对这种新物质进行耐心细致的系统分析。根据当时的技术条件和历史背景,电解已经成为鉴别化合物和单质的最好办法,而戴维正是电解实验研究的高手。1813年12月11日,戴维和法拉第准备了强大的电池组来电解这种物质。实验的结果,坚定了戴维关于这种未知物质是单质的想法。一种新元素(碘)就这样诞生了。
法国人感到遗憾和愤愤不平的是,碘是法国人首先提炼出来的,并且法国人对它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然而结果发现碘的荣誉却归于前来旅游的英国科学家戴维。可是,这件事能怪罪于谁呢?应当说,老天还是公平的。我们可以用科学解释学来澄清这个问题。
库恩在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研究中,实际上很好地运用并展示了科学解释学的内在逻辑。他通过案例分析表明:科学事实的挖掘,科学发现的实现,首先要有科学方法引导,离不开科学逻辑,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进一步说,也离不开“阐释逻辑”,否则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理解。我们认为,科学逻辑与科学解释学的“理解逻辑”,两者可以而且应当对接起来。科学事实应当是确凿无疑的铁板钉钉的事实,然而它并不同于普通老百姓眼里的“朴素事实”,即所谓的“纯粹客观的事实”,它绝不是赤裸裸地直接呈现出来的,还得依靠科学解释学来挖掘,是按照“阐释逻辑”解释出来的。经由科学家解释之后,才能转变成为人们可理解的“科学事实”。假如缺少科学家的解释这一环节,就算事实碰到你鼻子尖底下你都发现不了。科学发现,真的离不开解释和理解。
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和《必要的张力》中,根据科学史的案例分析(关于氧的发现以及X射线的发现等),提炼出这些关于科学发现的“阐释逻辑”的基本原则。库恩把这一套“阐释逻辑”的本质,分析得淋漓尽致,表述得格外透彻分明。这些“阐释的内在逻辑”原则可以概括如下。
●事实的发现,要依赖于理论的发明。一般人都认为,总是科学事实出现在先,科学理论产生于后。先是发现科学事实,而后发明科学理论。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截然分明的。但是库恩却认为,“观察渗透着理论”,事实与理论、发现与发明的界限只是相对的,甚至是人为的。
●要发现一种新现象,或者要有资格宣称发现一种新现象,必须包括能认清它是哪个东西,又包括能认清它是什么东西,否则就谈不上科学发现。第一句话说的是,必须指认未知物质是一种新的独立实体;第二句话说的是,必须进一步指认这种新的独立实体有哪些如此这般的具体性质。
●观察同观察的理论化,事实同事实被吸收进理论,都不可分割地结合在科学发现的过程之中。
●作为“科学发现”的历史事件,有三个共同特征。(1)从科学实验和观察中的“反常现象”被分离出来开始(即与预期不一致)。(2)紧接着是扩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发现反常的个人或集体中的许多成员,为消解反常,使之成为合乎规律的现象而奋斗。(3)对反常的适应、同化的过程,最终会导致观念上的重大调整,直至全新的理论眼光产生出来。科学发现的全过程才真正完成。
由于读者大都熟悉这些案例,所以只需要简单提示一下就已经足够。氧的发现的历史是在科学发现中新事实与新理论密切纠缠的典型案例。普利斯特列曾经把朱砂(红色氧化汞)加热所释放的气体收集起来做专门研究(1774),起先他以为得到了“笑气”(N2O),后来(1775)又错误地解释为“脱燃素的空气”,他至死都未能放弃燃素说,因此始终没有搞清楚他究竟发现了什么。唯有拉瓦锡摆脱了燃素说的旧框架,发明了“氧化学说”这种新的燃烧理论,真正明确地把氧气看作一种新的独立实体,才有资格成为名正言顺的“氧的发现者”。碘元素的发现史的解释,情同此理。
费耶阿本德在《反对方法》中扩展了科学解释学的内在逻辑原则,补充了关于科学理论选择的“阐释逻辑”的基本原则。它可以重新概括为:
●要保留甚至发明与所谓“确凿事实”相矛盾的理论,借以挖掘、揪出“表面事实”背后隐蔽的错误的解释性原理。让受污染的证据得到清洗,让颠倒的事实重新颠倒过来。
可以列举化学史上关于“定比定律之争”的案例说明这一“阐释逻辑”的基本原理。定比定律是指由某元素生成两种以上化合物时,与一定量的某种元素化合的另一种元素的重量应该成简单整数比。争论的主角是两位法国化学家,他们处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和拿破仑时代。赞成方的代表是J. L.普鲁斯特(1754—1826),反对方的代表是C. L.贝托莱(1748—1822)。定比定律是以重量分析为基础的,得到了许多化学家的认可,而布鲁斯特是通过一系列的深入分析使之明了的。19世纪初,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的出现,使得元素与原子建立联系,给予定比定律在理论上决定性的支持。然而,贝托莱是有声望的化学家,分析化学领域的权威。他却坚持认为,化学反应的生成物,还依赖于与反应有关的物质的量,主张所有化合物能够以不同的结合比存在。他凭借个人经验确信,对于从非洲、南美洲来的矿石与法国本土的矿石而言,同一种化合物中的元素的结合比,会有微量的差别。我们可以用科学解释学的“阐释逻辑”解开这一疑难。原来,贝托莱自以为“存在微量差别”是个“确凿无疑”的事实,然而实际上是“证据受污染”了。当布鲁斯特锲而不舍地进一步拷问这“表面事实”背后的隐蔽假设时,真相终于暴露出来,原来贝托莱错把混合物当作化合物了。我们说,费耶阿本德著名的“证据受污染”论题,在这里起到了“思想的铲子”的作用,让颠倒的事实重新颠倒了过来。这就是“阐释逻辑”原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它对于澄清科学概念,帮助理解科学理论原理的真谛极有实效。
X射线的发现,道理也是一样。真正有资格的发现者唯有伦琴(1895)。伦琴同时代的科学家中有许多人也都像伦琴一样从事阴极射线研究,其中不止一个人已经接触到了X射线,但是他们都缺乏新的能够消化、吸收新事实的正确理论(范式)做指导,没有一个真正配得上“X射线的发现者”的称号。最典型的是克鲁克斯由于读不懂自己手头现成的“X射线的照片”,老是抱怨照相底片质量不好,总是产生模糊阴影,以致生产厂家不得不连连表示道歉。伦琴发现X射线之后,一些糊涂人被提醒了,他们倒好,回过头来争夺起优先权来了,这不是滑稽可笑吗?这些案例表明,科学发现不仅需要依靠科学方法论的逻辑,而且需要理解的逻辑,即“阐释逻辑”。否则,即使鼻子尖底下的“事实”,也发现不了。
五、库恩:科学史是阐释逻辑的思想宝库
库恩在《必要的张力》(论文集,1979)一书从科学史和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角度首次强调解释学的作用。他认为,用解释学的观点看,科学史家的任务就在于理解历史事实及其关联的意义。此后,哲学家们才开始探索解释学在什么意义上,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将推动科学哲学的进步的问题。库恩在该书《序言》中敏锐地指出,谁也不会相信科学史只是年表,只是事件的排列顺序。科学史应当是一种解释性事业,一种启发解释力的事业,因而它不仅要表现事实,还要表现事实之间的联系。
学过高中物理学的读者普遍存在一个困惑: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为什么会对运动问题发表那么多的(在现代人看来)明明白白的谬论?笔者一位物理系的和另一位哲学系的朋友,都想要把他们手头保存的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送给笔者,因为他们都后悔购买了此书,学不到他们所想要的任何内容,颇有“失望”之感。其实,只要用伽利略和牛顿力学的眼光去看亚里士多德,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库恩碰到过同样的问题。然而,他在1947年夏天忽然开了窍,找到了“理解原著的钥匙”,也就是找到了“理解的逻辑”或“解释的逻辑”。库恩一下子领悟到,可以从一开始就采取另一种方式阅读像亚里士多德《物理学》那样的,使他内心一直感到纠结的原著。意思是说,不要用现代人的眼光,用伽利略和牛顿力学的眼光去看待亚里士多德,不要用“以今释古”的方式进行阅读;恰恰相反,应当至少在心理上穿越时空,回到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设身处地去体会他所说的道理。
●库恩发现了“原著的新读法”,将它称作“解释学的新发现”。他说:要辨别了解这些(指科学史)事件,只有对过时的著作恢复过时的读法。我们可以将它重新命名为“以古释古”的设身处地的移情原则。这就是一条“科学解释学”的理解原著的“阐释逻辑”原理。
●寻求一种“最好的或最容易理解的阅读方式”(即原著新读法),成为库恩的科学史研究的主题。
●库恩进一步提出了一条具体的“理解原著”的、可操作性的原则:在阅读重要思想家的著作时首先要找出(从现代观点看)原著中明显荒谬之处,再问问自己:一位神志清醒的人怎么会写出这样的东西来(迫使自己进入原著的情景,去考察其情景合理性)。于是你终于想通了一个个段落,然而最终却会发现许多以前自以为已经弄懂的段落,现在意思全都变了(这是在说:理解上会出现“格式塔转换”)。
●一当库恩领会了这种原著新读法,原先觉得牵强附会的隐喻就变成了自然而然的真实记录,许多明显的谬论也不见了(其实还是在说:格式塔转换)。
●通过“原著新读法”可以体会到,一种人们对待自然以及用语言描述自然的方式的全面变革(其实还是在说:格式塔转换)。
●库恩用解释学方法阅读科学史。结果如他所言:“发现了历史,也发现了我的第一次科学革命,以后寻求最好的阅读方式也往往成了寻求另一次科学革命”(在解释学眼光下看,是意义的翻转)。
●库恩所提出的主要哲学论点是:基本概念的再调整要求历史学家再现过去,或者反过来说,要求从过去发展到现在。这就是说,在“范式转换”之后,再重新表述历史。
皮亚杰在儿童认知心理学方面富有洞察力的研究,已经反复揭示出,儿童的时空观、运动观及其对世界本身的理解与古代成人科学家所持的观念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这也是符合现代认知科学的普遍规律的。库恩清楚地记得,他第一次见到著名科学史家柯依列的生动情景。库恩告诉柯依列,自己是从皮亚杰的儿童那里理解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的。柯依列的反应是,正好反过来,是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教会他理解皮亚杰的儿童。库恩在《思想实验的作用》一文中,借助于这种儿童—古人类比,借助于理想实验,详细分析了亚里士多德与伽利略的运动观念,以及相对于自己所处时代的“观察事实”的情境合理性和局限性。
库恩通过典型案例生动地表明了“原著的新读法”,按照我们的解读,这正是“阐释逻辑”的精髓。
作者简介: 桂起权,威斯尼斯人wns579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202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