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黄勇教授来我院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9-18
本网讯(通讯员:刘旭)2019年9月16日晚19点,应威斯尼斯人wns579院长、文明对话高等研究院院长、比较哲学与文化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吴根友教授邀请,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黄勇教授来我院B107报告厅作报告。他报告的主题是“庄子的道德相对主义——从以行动主体和评判主体为中心到以接受主体为中心(Moral Relativism in the Zhuangzi: From Agent-Centered and Appraiser-Centered to Patient-Centered)”。
讲座由吴根友教授主持。我院中国哲学教研室储昭华教授、廖璨璨副教授,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研室李勇副教授以及部分硕士生、博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黄勇教授以《庄子》中的“浑沌”(《应帝王篇》)、“鲁侯养鸟”(《至乐篇》)、“伯乐治马”(《马蹄篇》)等寓言故事提出了“庄子的道德相对主义”概念。他认为:《庄子》中的这些故事意在告诉我们,必须尊重行为接受对象的本来面目,不能以我们自己的标准去判断一切事物。进而,黄勇教授据此推出了伦理学中的“接受主体”(Patient)的概念,认为这是西方伦理学中的重要缺陷,即只有“行动主体”(Agent),而没有“接受主体”。但事实上,接受主体应该是伦理学中最核心的探讨对象,因为接受主体才是伦理行为的接受者。黄勇教授引入当代著名伦理学家、波士顿大学大卫·莱昂斯教授(David Lyons)对伦理学所作的两个区分——以行动主体为中心的伦理学(Agent-Centered)和以评判者为中心的伦理学(Appraiser-Centered),并结合传统的两种道德律探讨他所提出的“以接受主体为中心的伦理学”(Patient-Centered)。传统上的“道德金律”——“己所欲施于人”和“道德银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对应于以上所分辨出的两种伦理学,即以行动主体为中心的伦理学(Agent-Centered)和以评判者为中心的伦理学(Appraiser-Centered)。但黄勇教授认为这两种伦理学都只适用于行动主体和行为对象在有关方面具有相同愿望的情形,且需要预设一种普遍的人性形上学。若是行动主体与行为对象具有不同的愿望时,道德金律即失效。据此,黄勇教授提出了以接收者为中心的“道德铜律”(Copper Rule)的伦理学,同时也可称作差别伦理学(Ethics of Difference)。他认为,道德铜律相比于道德金律与银律有这样几个理论优势:1.道德铜律可以不假定任何的普遍人性形上学,而且无论是在行动主体和行为对象具有相同的愿望还是具有不同的愿望时,都可以使用,且当行动主体与行为对象具有相同的愿望时,道德铜律具有和道德金律一样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道德铜律就包含了道德金律;2.道德铜律更能体现人的自主性(Autonomy),在这点上,道德铜律可以表述为“人所欲,施于人”和“人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都突出以“他人”为道德标准,即把他人的理想当作自己的理想加以尊重;3.避免了家长主义(Paternalism),即尊重接受主体、行为对象的自主性,而非以自我为中心。
在提问环节,黄勇教授与储昭华教授、李勇副教授以及在场的同学们就普遍地遵守“庄子的道德相对主义”事实上是否已经不是相对主义、庄子的道德相对主义到底是道德实在论还是反实在论、道德相对主义是否只是庄子思想中的一个层次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最后,吴根友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希望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继续哲学地思考,并欢迎黄勇教授今后再次来威斯尼斯人wns579和师生们交流。
黄勇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伦理学,中国哲学和中西比较哲学。除在有关学术刊物和文集中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各80余篇外,出版的英文专著有Religious Goodness and Political Rightness: Beyond the Liberal-Communitarian Debate; Confucius: A Guide for the Perplexed和Why Be Moral: Learning from the Neo-Confucian Cheng Brothers;出版的中文专著有:《内向超越与多元文化》《道德铜律与仁的可能性》《自由主义的超越与仁爱政治观》等以及即出的《当代美德伦理:古代儒家的贡献》;主编作品有Rorty, Pragmatism, and Confucianism和Moral Relativism and Chinese Philosophy: David Wong and His Critics.
(图片:刘旭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