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吴猛教授做客长江论坛第176讲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1-29
本网讯(通讯员唐云博)11月26日,由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威斯尼斯人wns579承办的长江论坛第一百七十六讲在振华楼举行,复旦大学威斯尼斯人wns579吴猛教授以“论青年马克思对近代‘规律’概念的内涵的改造”为题,为我们带来了精彩讲座。讲座由威斯尼斯人wns579副院长周可教授主持。
吴猛教授首先介绍了马克思“规律”概念的近代思想语境。吴猛教授指出,在中世纪,事物的必然性的原因被归于上帝,文艺复兴以来,对自然物本身规律的理解受到重视。培根将规律理解为事物内部的客观性关系,为规律赋予了普遍性和必然性两层内涵。康德强调规律的“客观性根据”,即“一切显象的统觉的综合统一”。黑格尔将“规律”概念转化为其逻辑学的一个环节,实现了规律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与规律本身的统一。这些近代哲学家对规律的分析都基于规律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的预设,说明这种预设则需要回到斯宾诺莎。斯宾诺莎关于自然均质化与自类有限原则的观点很大程度上界定了近代哲学的规律观念,并且在对世界的均质性的理解上,与笛卡尔保持了一致。
吴猛教授接着分析了青年马克思对于“规律”问题的初步思考。吴猛教授认为,基于上述理论背景,马克思在规律问题的思考上有继承传统的一面,但同时也具有鲜明的反叛精神。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规律概念的内涵基本上还是事物内部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联系。但是对青年马克思而言,规律不是抽象的规律,而是事物的根据。所谓根据,就是使得现象称为现象者,它在内容上与现象有必然的内在关联。所以,原子偏斜规律的必然性不是来自预设的世界均质性,或原子通过与同类对象的联系来建构自身,而是原子及其所代表的自我意识通过不断打破自身从而建构自身的独特结构。可见,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关于“规律”的理解有两个关键性的思想位移,即普遍性维度的特殊化和必然性维度的建构性。马克思这种独特的理论视野,在《莱茵报》时期延续下来,规律的建构性特征在马克思关于“自由的自然规律”的讨论中有着突出体现。
吴猛教授随后阐述了青年马克思对于“规律”概念的进一步结构化理解。吴猛教授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私有财产概念与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变化进行考察,指出了马克思关于“规律”的理解所出现的“二重结构化”转向。马克思从国民经济学的经济规律中发现了其隐含的异化劳动状态,并进一步将这种异化劳动状态还原为私有财产的普遍统治。在这一分析模式下,马克思的规律概念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具有了新的内涵:规律的普遍性现在指特定时代出现的特殊的普遍性,也就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普遍性力量(私有财产)及其产物(异化劳动)所具有的普遍性;而必然性指的是基于某种表现意识形态性质的规律(如国民经济学所揭示的经济规律)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力量与其结果之间的必然性。吴猛教授总结道,青年马克思对规律的这种结构化理解,为日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框架的建立提供了论域、方法和理论目标三个方面的准备。
在吴猛教授的讲座后,周可教授进行总结。周可教授指出,规律概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范畴,吴猛教授的报告为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规律概念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同时,周可教授指出,近代哲学家关注机械运动的规律,其规律学说指向的是牛顿物理学说描述的物质世界,而马克思更为关注人的自我意识运动及其规律性,指向面向人的世界。马克思所论述的规律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统一于人的实践当中。
在讲座最后的交流环节中,吴猛教授与在场师生就马克思规律概念的自由维度,尚未建构完成的对象的必然性何以可能,以及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