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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康德」课程系列讲授大纲及安排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7-08-31

主讲人:李明辉教授(德国波恩大学哲学博士、台湾中研院文哲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兼任教授,著名康德哲学与儒学研究专家)

邀请人:郭齐勇教授

讲课地点:武大哲学院南楼二层小报告厅

第一讲康德的自律伦理学

2007年9月4日(周二)下午3时半至5时半

康德伦理学通常被称为「自律伦理学」,但一般人未必清楚此词的明确涵义。我将根据康德的著作说明「自律伦理学」的意涵,包括道德的绝对性、存心伦理学、形式伦理学、道德的普遍性、人格的尊严、道德主体的自我立法、意志的自由。我也将说明「存心伦理学」、「形式伦理学」、「自律伦理学」这三个语词的微妙差异,并澄清若干误解。

第二讲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论

9月5日(周三)下午3时至5时半

康德早期受到鲁索与苏格兰道德感学派的影响,试图调停吴尔夫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与「道德感」学说。从1770年代初,他开始摆脱「道德感」学说,而逐步建立他自己的伦理学观点。在1785年以后,他的伦理学系统已成形。在其后期的伦理学系统中,「道德情感」的概念被排除于道德主体之外,但依然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我将阐述「道德情感」的概念在康德伦理学中的演变,以及它在康德后期伦理学中的意义与地位。

第三讲孟子的自律伦理学

9月6日(周四)上午10时至12时

孟子的伦理学包含道德的绝对性、存心伦理学、形式伦理学、道德的普遍性、人格的尊严、道德主体的自我立法、意志的自由诸义。就此而言,孟子的伦理学与康德的伦理学一样,同属「自律伦理学」。然而在道德主体的架构上,两者之间有根本的分歧;但这项分歧无碍于他们同属于「自律伦理学」。

第四讲孟子的「四端之心」与康德的「道德情感」

9月10日(周一)下午3时至5时半

历来诠释孟子的四端之心者有两个不同的义理间架,分别以朱熹的「性即理」说及陆象山、王阳明的「心即理」说为代表。朱熹将四端之心归属于气,而与理二分。象山、阳明则肯定四端之心与理的本质关联,亦即承认心、理为一的义理间架。康德早年承认道德情感与道德法则的本质关联,其义理间架近乎陆、王。但在其晚期的伦理学中,他将道德情感排除于道德主体之外,此类乎朱熹心、理二分之间架。然而,此一义理间架与康德的自律原则在本质上有所扞格,故形成一项理论上的困难。从康德的立场来看,朱熹只能建立他律伦理学;但两者均接受心(情)、理二分的义理间架。因此,晚期的康德伦理学在基本型态上介乎朱熹与陆、王之间。

第五讲朝鲜儒学中的「四端七情之辩」

9月12日(周三)下午3时至5时半

「四端七情之辩」是朝鲜儒学史中最重要的一场辩论。最主要的辩论发生于李退溪与奇高峰、李栗谷与成牛溪之间。孟子的「四端之心」可以理解为一种「道德情感」。我将以康德的「道德情感」理论为参照背景,讨论「四端七情之辩」所涉及的哲学问题。

第六讲康德的存心伦理学与儒家的政治哲学

9月14日(周五)下午3时至5时半

近年来有些学者借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存心伦理学」与「责任伦理学」这组概念来分析儒家思想。黄进兴认为:康德伦理学是一种存心伦理学,但从孔子对管仲的推崇看来,存心伦理学无法涵盖儒家的政治思想。林毓生认为:儒家思想基本上以存心伦理学为主,而欠缺责任伦理学。蒋庆则指出:林毓生的说法大体适用于以宋明心性之学为代表的「生命儒学」,但不适用于以汉代公羊学为代表的「政治儒学」,因为后者具有丰富的「责任伦理学」资源。我将从概念史的角度指出:这些说法都是基于一项错误的前提,即将「存心伦理学」与「责任伦理学」视为相互对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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